重庆轨道院总经理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选聘范围

资格条件

重庆轨道院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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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应聘者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忠实地执行董事会决议,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勤奋敬业、担当作为,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和诚信记录,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熟悉现代企业的组织运作模式,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经验与专长。

4.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有战略思维和创新思维,具备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市场洞察能力、战略决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推动执行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能够处理复杂局面,具有丰富的职业经历,在同类岗位上的以往经营业绩突出,在所处行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心理承受与调适能力强,能够适应复杂环境,胜任繁重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或经济类正高级职称。

3.10年及以上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大中型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分)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经历,熟悉勘察设计行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全面工作。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被勒令辞退的;

3.对某企业清算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严重亏损负有个人责任;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处于竞业限制期间或需要任职回避等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企业管理人员的;

7.有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

8.凡出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规定不得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