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丨这些保密知识你应该了解!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4/13 来源:本站 浏览:

保密宣传教育

你必须了解的保密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作为每一个公民

我们都要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什么是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等。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保密行为十不准

1、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

4、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5、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6、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7、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8、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9、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密

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发布涉密信息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互联网邮箱保密须知

1、实行互联网邮箱备案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新开设互联网邮箱需经单位批准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不得使用互联网邮箱接收、存储、处理、传输涉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3、不得随意泄露互联网邮箱地址(如将其作为注册论坛、网上社区等用途使用等),防范被暴力破解风险。

4、邮箱登录密码需采用高强度口令(大小写字母十数字十特殊字符)并定期更换,严禁使用弱口令(如,电话号码、房间号、123456等),防止“撞库”破解。

5、定期对邮箱邮件进行清理,避免传输信息长时间保留在邮箱内。

6、登录邮箱的计算机应加强安全防护,定期升级和查杀病毒,防范互联网入侵。

7、强化对邮箱登录地址的检查,及时发现异常登录及操作,采取技术措施,防止邮箱信息被窃取。

8、不得打开来源不明的可疑邮件、链接、附件,防范钓鱼、恶意链接邮件攻击。

9、、发生互联网邮箱失泄密案事件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版权所有 | 渝ICP备14000681号-1

联系电话:023-63358808 传真号码:023-63358801 邮编:401122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北路26号